“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编制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于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提升扶贫工作水平乃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2.基本形势
2.1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位于鄂西北秦巴山区,汉水中上游,东与老河口交界,南与房县接壤,东南与谷城县相连,西与十堰市、西北与郧县相接,东北与河南省淅川县为邻。市区东距省城480公里,西距十堰市110公里。市境东西最大横距73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1公里。汉水穿境而过,分为“两带一区”,即:江南高寒带、江北石灰岩带和库区。
境内林木葱郁、群山含翠,森林覆盖率达到50%,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旅游开发潜力深厚,有道教圣地武当山和亚洲最大的人工淡水湖。矿产资源丰富,矿藏40多种,其中钛铁、钒储量居湖北省之首;非金属矿有白云岩、石灰岩、电解石、大理石、石棉等可供投资开发。地产中药材品种多达1100多种,素有“天然药库”之称,盛产名贵中药天麻、灵芝、金钗、何首乌,堪称武当四宝。是我国最北缘的优质柑桔生产基地,年产量达1.5亿公斤,丹江柑桔被国家评为“中华名果”。水域面积广阔,水产品独特, 鳊、鲅、鲤、鲫、鳜、银鱼、翘嘴鲌等鱼类肉鲜味美,是上等生态佳肴。
2.2“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2.2.1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省发改委共下达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7批,分别是蒿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习家店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凉水河镇、官山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盐池河镇、白杨坪林区三官殿办事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六里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石鼓镇、丁家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牛河林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蒿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总投资288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56万元,省投资70万元,地方投资379万元,搬迁农村贫困人口1082户、4193人。
2011年蒿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已完工;
2012年习家店镇、凉水河镇、官山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完工;
2013年盐池河镇、白杨坪林区、三官殿办事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完工;
2014年六里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完工,石鼓镇、丁家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80%;
2015年正在有序推进。
2.2.2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政策保障。对主要用于为群众搬迁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电力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都能按要求给予落实,保证了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各项目标的实现。
2.组织保障。为确实保障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确保市、镇两级均有专门工作人员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3.体制机制保障。在体制上,坚持以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市、镇两级联动机制,确保以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在机制上,一是根据各级《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办法》确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农民主体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自筹配套资金投入等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二是进一步增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扶贫效应,发改部门积极发挥监管职责,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确保落实。
2.2.3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有计划、有组织顺利实施和实现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我市建立了“市负总责、镇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了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上报、资金审核、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主要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听取工程建设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2.摸清底细,科学规划。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市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制定了《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搬迁工作有序开展。为了确定搬迁对象、合理选择搬迁地点,从项目规划开始,我市就围绕搬迁对象摸底调查、安置点选择及工程建设等多方面重点难点,多次深入偏远落后、自然条件恶劣村、组和预备点,详细了解情况,综合考虑,统筹谋划,最终确定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点,突出了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科学有序搬迁。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出台了实施细则,理顺管理程序。2011年,根据《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了《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成为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报帐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市坚持实行资金和计划分离管理,确保了资金在拨付中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首先是严格执行国家、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其次是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在投资计划下达后,预拨30%的启动资金,工程建设进度达到50%时,再报账拨付30%的建设资金,工程基本完成计划下达任务时再报账30%的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报账剩余10%的资金;三是不定期加强资金的审计检查。在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不定期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较好地保证了资金使用不挤占、不挪用、不出问题。
4.创新模式,分类实施。针对蒿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土地流转难、资金筹措难等突出问题,经过深入调查和反复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集中安置和部分插花迁入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例如,鉴于该镇黑垭村离集镇较远的实际情况,我市采取集中安置方式,最大限度缓解了土地流转难的问题,降低了投资成本,最大限度照顾了群众的实际需求;根据蒿坪村离集镇较近的实际,采取插花迁入方式,解决了农村长期务工群体的住所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其逐步转向建筑、服务等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化。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种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成本,丰富了易地扶贫搬迁的内容和层次,满足了不同群体需求,符合实际、贴近群众,同时也为我市今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新模式。
5.整合项目,形成合力。由于国家投资额度有限,地方配套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较差,工程建设资金短缺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尽可能减轻群众和地方负担,我市把整合各行业项目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协调扶贫、交通运输、民政、国土、电力、生态能源等部门,把乡村道路、产业开发、农村沼气等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安置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6.严格管理,精心组织。按照“两专两严”加强管理:“两专”即,专人负责协调,每个安置点都有一名镇干部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帮助群众联系建筑材料,督促工程进度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管,每个安置点都配备了一名工程技术人员,与群众选举的监督人员一起,负责对群众建房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两严”即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按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公示制,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建设进行审计和公示,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搬迁户均建立了档案资料。
7.坚持公开,严格监督。为了切实提高搬迁户的积极性,让广大搬迁户充分支持、参与项目建设,一方面利用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媒介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群众踊跃参建的浓厚氛围。并对搬迁原则、对象筛选、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建设要求、标准等通过在市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安置区工程点制作工程标志牌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告,确保“阳光”操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搬迁群众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尊重搬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采取召开搬迁农户大会,讨论确定分配方案的方式,在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中,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了项目实施透明度,增强了项目建设的执行力,取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8.是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群众参与。注重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群众参与特色,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困难,自建家园。广泛发动和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使贫困地区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2.4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危害得到了有效遏制,易地扶贫搬迁成效显著:
1.住房质量明显提高。易地扶贫搬迁住宅设计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力求做到布局合理、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便于实施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户科学建房,提高了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事实证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不仅是贫困群众的致富工程,也是灾害易发区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的重要途径。
2.改善了搬迁群众的生存环境。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来均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交通、通讯条件落后的偏僻山区,生存和生活环境极差。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建点安置到交通便利、资源相对较好的区域,“出行难、用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迅速提升。
3.提高了搬迁群众的人口素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于长期生活在交通、通讯闭塞地区,与外界接触、交往少,受教育程度低,人口素质整体较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畜牧养殖、果蔬种植、劳务输出、商贸流通等手段,搬迁群众较好地享受到现代文明成果,思想观念逐步解放,受教育层次逐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人口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4.加快了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通过改善交通、农业等生产生活条件、改进传统生产方式、积极引导搬迁群众依托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从事务工、经商等行业,让搬迁群众各自找到致富门路,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5.形成了保护生态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双赢局面。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大大减轻了山区资源对人口的承载压力,保护了森林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并随着搬迁群众的迁入,在搬迁安置地聚集了人气,激活了产业开发,推进了小城镇建设。
6.干群关系日益密切。易地搬迁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急搬迁群众所急、想搬迁群众所想,竭力帮助搬迁群众建房屋、调土地、搞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后续产业,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勤政为民的形象。 深得搬迁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7.资金效益有效发挥。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平台,引导扶贫、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农牧、林业、农电、教育、卫生、文化等资金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同时还有效拉动了民间投资,发挥了政府投资的放大作用。
丹江口市蒿坪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70万元,省级配套投资30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月竣工。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住房111套、面积6660平方米,基本农田270亩,硬化道路3公里,铺设供水主管网2500米、支管道2800米以及排水管道(渠)150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使搬迁农村贫困人口111户540人居住条件和生存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发展粮油、畜牧养殖、经济林,为旅游业等产业提供服务,两年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人均粮食350公斤以上,年人均纯收入2200元以上,人均增收800元以上,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市目前实施的最有效的扶贫措施之一,是一项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的致富工程和灾害易发区群众安全保障工程,深受贫困群众的拥护和称赞,贫困群众搬迁愿望强烈,积极性空前高涨。
2.2.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十二五”期间,全市在实施“整体推进”扶贫开发、自然村整村推进、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后,农村贫困地市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基础条件限制,农民收入和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生活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落后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新阶段农村贫困的特点和成因。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归纳起来,存在的问题有4个方面:
1.国家补助低,群众负担重。国家执行的标准是人均补助6000元,由于物价上涨,特别是南水北调移民工程上马实施后,人工工资大幅上涨,土地补偿标准提高,直接增加了工程费用。据测算,建房建安造价为700~800元/平方米,如每户按90平方米计算,建房成本在7万元左右,户均按3.5人计算,所有补助费用在2万元左右(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和土地治理),户均需自筹5万元以上。具备条件的搬迁户本身处于偏远地区,经济收入渠道窄,致富门路少,致富技能不强,家庭几乎没有任何积蓄或财产可以变买,相当部分农户靠借钱建房,需要3~4年还清建房债务,加大了搬迁群众脱贫难度。
2.安置区配套设施滞后。实施易地搬迁后,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国家补助资金有限,易地搬迁工程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大多依靠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限于地方财力困难,群众贫困程度深,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只能建成最基本的电、水、路等基础设施,而安置区内的卫生室、文化室、体育、及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缺乏,导致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完善。
3.土地调剂困难。有土安置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一个基本条件。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出台后,安置地农民越来越珍惜手中的耕地,宁愿让土地撂荒也不愿拿出调剂给搬迁户。同时,国家加强了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尚未形成有效办法无偿划拨给搬迁户土地,占用林地不仅审批手续复杂,而且收取费用太大,增大了搬迁难度。
4.发展致富产业难度大。搬迁群众大多数居住在交通、信息十分闭塞的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为未来实现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但因长期以来生活环境的影响,部分搬迁群众对农业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弱,加之缺少启动资金和致富带头人引领,对于如何通过后续产业扶持,来帮助搬迁户增收致富,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得力,影响了搬迁区后续社会经济发展,给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的实现带来困难。
2.3“十三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3.1面临的机遇
1.良好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文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也都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发展任务、重大的民生任务来抓,这是易地扶贫搬迁最有力的条件和保证。
2.充裕的资金和利好政策。资金是以往易地扶贫搬迁最大的难题,这次为拓宽投资渠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每户建房可配套相关基础设施资金,户均20万元,大大高于过去易地扶贫搬迁比重。
3.难得的市场机遇。当前钢筋、水泥等建材行业产能过剩,原材料等市场价格较低,国家、省加大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这些都有利于降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
4.工作机制健全。成立了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形成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5.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市实施两次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宝贵经验,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项目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监管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队伍,对提高移民搬迁效益和质量发挥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6.群众积极性高。随着国家、省和我市出台一系列支持鼓励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广大贫困群众搬迁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涨,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3.2面临的困难
1.土地制约严重,集中安置难度大。随着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林权制度改革,各镇(办、处、区)未预留公共土地,土地资源紧缺,安置地农民越来越珍惜手中的耕地,宁愿让土地撂荒也不愿拿出调剂给搬迁户,同时,国家加强了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尚未形成有效的办法将土地无偿划拨给搬迁户,占用林地不仅审批手续复杂,而且收取费用太大,增大了搬迁难度。
2.发展致富产业难度大。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解决了搬迁群众的住房和口粮问题,为未来实现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受长期以来生活环境影响,部分搬迁群众对农业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弱,加之缺少启动资金和致富带头人引领,对于如何通过后续产业扶持搬迁户增收致富,办法不多,措施不够得力,影响了搬迁区后续社会经济发展,给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的实现带来困难。
3.新老政策的衔接矛盾。“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差较大,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总体思路
3.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3.2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引导贫困群众自觉主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建设新家园。
2.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和生产生活习惯,与城镇化、生态移民、发展农业和非农产业等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
4.坚持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整合相关支农资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5.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在确保“精准搬迁、不落一人”的基础上,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建档立卡外同步搬迁农户的建房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一并统筹规划。
6.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生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7.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要求,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实施,按照年度搬迁任务对建档立卡搬迁户实行销号管理。
3.3主要目标
以“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主体,用3年时间对22433户74334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17575户5733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857个集中安置点,安置57711人;分散安置16623人,建设移民安置住房202万平方米,统一调剂土地、山林,并为安置区配套路、水、电、其他附属设施等基层设施,配置学校及幼儿园、卫生院所、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搞好基本农田改造、新增及改善灌面、宅基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配套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就业培训,同时做好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修复工作。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户有所居、人有所养、发展共享、全面小康”,实现“搬得出、稳定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4.搬迁规模与安置方式
4.1实施区域与搬迁规模
4.1.1实施区域
搬迁范围涉及全市18个镇(办、处、区)的194个村,居住在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灾害多发区、生态保护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大中型水库库区的群众。
4.1.2搬迁规模
全市18个镇(办、处、区)、194个村,共计22433户、7433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17575户、57333人。具体分布如下:
1.习家店镇共易地搬迁3541户、129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15户、8982人;
2.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964户、29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11户、2225人;
3.蒿坪镇共易地搬迁1093户、37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97户、3312人;
4.石鼓镇共易地搬迁1562户、52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96户、3550人;
5.凉水河镇共易地搬迁2951户、841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14户、6501人;
6.丹赵路办事处共易地搬迁338户、9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53户、631人;
7.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共易地搬迁53户、16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户、51人;
8.三官殿办事处共易地搬迁599户、1397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9.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538户、198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09户、1530人;
10.土关垭镇共易地搬迁1006户、294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15户、2283人;
11.浪河镇共易地搬迁732户、209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99户1615人;
12.丁家营镇共易地搬迁606户、194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27户、1374人;
13.龙山镇共易地搬迁1456户、553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60户、4703人;
14.盐池河镇共易地搬迁1030户、332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27户、3322人;
15.官山镇共易地搬迁1430户、4841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16.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261户、72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42户673人;
17.均县镇共易地搬迁876户、31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60户、3068人;
18.六里坪镇共易地搬迁3397户、1209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400户、7275人。
4.1.3年度计划搬迁规模
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按照2年基本完成,1年彻底扫尾目标共分3年实施,2016年完成60%左右搬迁任务,2017年完成25%左右搬迁任务,2018年全部完成。
2016年计划搬迁12924户、44365人,其中:习家店镇共搬迁1683户、7573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285户、1245人;蒿坪镇共易地搬迁660户、2180人;石鼓镇共易地搬迁675户、2424人;凉水河镇共易地搬迁1557户、4986人;丹赵路办事处共易地搬迁84户、295人;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共易地搬迁21户、57人;三官殿办事处共易地搬迁362户、920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287户、870人;土关垭镇共易地搬迁793户、2249人;浪河镇共易地搬迁441户、1353人;丁家营镇共易地搬迁343户、1135人;龙山镇共易地搬迁882户、3376人;盐池河镇共易地搬迁963户、3072人;官山镇共易地搬迁850户、3120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187户、520人;均县镇共易地搬迁451户、1715人;六里坪镇共易地搬迁2400户、7275人。
当年搬迁任务未完成的,滚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超计划完成的,以实际完成数为准,但不得突破总规模。
2017年计划搬迁6101户、21423人,其中:习家店镇共搬迁973户、3225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385户、1194人;蒿坪镇共易地搬迁273户、929人;石鼓镇共易地搬迁496户、1637人;凉水河镇共易地搬迁738户、2104人;丹赵路办事处共易地搬迁181户、486人;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共易地搬迁32户、106人;三官殿办事处共易地搬迁150户、349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135户、618人;土关垭镇共易地搬迁213户、697人;浪河镇共易地搬迁183户、523人;丁家营镇共易地搬迁263户、814人;龙山镇共易地搬迁364户、1384人;盐池河镇共易地搬迁67户、256人;官山镇共易地搬迁358户1210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74户、203人;均县镇共易地搬迁219户、873人;六里坪镇共易地搬迁997户、4815人。
当年搬迁任务未完成的,滚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超计划完成的,以实际完成数为准,但不得突破总规模。
2018年计划搬迁3408户、8546人,其中:习家店镇共搬迁885户、2103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294户、547人;蒿坪镇共易地搬迁160户、606人;石鼓镇共易地搬迁391户、1154人;凉水河镇共易地搬迁656户、1327人;丹赵路办事处共易地搬迁73户、134人;三官殿办事处共易地搬迁87户、128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共易地搬迁116户、500人;浪河镇共易地搬迁108户、217人;龙山镇共易地搬迁210户、777人;官山镇共易地搬迁222户、511人;均县镇共易地搬迁206户、542人。
当年搬迁任务未完成的,滚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超计划完成的,以实际完成数为准,但不得突破总规模。
4.2搬迁方式
按照轻重缓急、群众自愿的原则,市级负责,成立指挥部,分18个战区,每个镇(办、处、区)分1个独立战区,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区)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实行整体搬迁和分散搬迁。
4.3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本次易地扶贫搬迁注重引导集中安置,鼓励向主城区聚集,加快城市化进程;支持向集镇靠近,推动集镇化发展;引导向中心村集中,扩大中心村规模。探索跨区域共建集中安置点。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集中安置区857个,搬迁57711人,按照“五统一”要求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风格、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散安置16623人,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筑风格,防止出现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
4.3.1集中安置
1.依托中心村就近集中安置。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为完善且水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安置条件的中心村。“十三五”规划集中安置点698个,搬迁43432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102个安置点,搬迁9408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25个安置点,搬迁2946人;蒿坪镇50个安置点,搬迁2802人;石鼓镇26个安置点,搬迁2503人;凉水河镇88个安置点,搬迁4853人;丹赵路办事处11个安置点,搬迁611人;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个安置点,搬迁112人;三官殿办事处31个安置点,搬迁827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33个安置点,搬迁638人;土关垭镇21个安置点,搬迁2001人;浪河镇24个安置点,搬迁1056人;丁家营镇30个安置点,搬迁1654人;龙山镇61个安置点,搬迁3294人;盐池河镇31个安置点,搬迁1653人;官山镇85个安置点,搬迁3938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24个安置点,搬迁612人;均县镇34个安置点,搬迁1461人;六里坪镇21个安置点,搬迁3063人。
2.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十三五”规划集中安置点47个,搬迁8113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1个安置点,搬迁364人;蒿坪镇2个安置点,搬迁249人;石鼓镇1个安置点,搬迁626人;凉水河镇17个安置点,搬迁684人;丹赵路办事处3个安置点,搬迁200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1个安置点,搬迁56人;土关垭镇2个安置点,搬迁91人;龙山镇3个安置点,搬迁194人;盐池河镇7个安置点,搬迁329人;官山镇1个安置点,搬迁80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1个安置点,搬迁4人;均县镇2个安置点,搬迁219人;六里坪镇6个安置点,搬迁5017人。
3.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十三五”规划集中安置点31个,搬迁2110人,分别是:
凉水河镇1个安置点,搬迁106人;丹赵路办事处1个安置点,搬迁70人;浪河镇7个安置点,搬迁175人;龙山镇1个安置点,搬迁30人;盐池河镇1个安置点,搬迁53人;官山镇8个安置点,搬迁680人;六里坪镇6个安置点,搬迁1170人。
4.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在周边镇(办、处、区)或行政村建设移民新村,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十三五” 规划集中安置点28个,搬迁2297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1个安置点,搬迁63人;凉水河镇5个安置点,搬迁624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1个安置点,搬迁96人;龙山镇19个安置点,搬迁1237人;均县镇2个安置点,搬迁277人。
5.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及其它安置。属农村“五保”、特别困难对象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或建设农村公租房集中安置和供养。“十三五” 规划集中安置点59个,搬迁1585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1个安置点,搬迁409人;蒿坪镇10个安置点,搬迁62人;凉水河镇6个安置点,搬迁15人;丹赵路办事处1个安置点,搬迁34人;三官殿办事处5个安置点,搬迁136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1个安置点,搬迁78人;土关垭镇2个安置点,搬迁62人;浪河镇6个安置点,搬迁36人;龙山镇2个安置点,搬迁33人;盐池河镇5个安置点,搬迁124人;官山镇85个安置点,搬迁3938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1个安置点,搬迁22人;均县镇2个安置点,搬迁29人;六里坪镇17个安置点,搬迁41人。
4.3.2分散安置
1.自主搬迁。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安置区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十三五”规划搬迁13338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搬迁1612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搬迁36人;蒿坪镇搬迁586人;石鼓镇搬迁2054人;凉水河镇搬迁1592人;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搬迁51人;三官殿办事处搬迁423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搬迁920人;土关垭镇搬迁626人;浪河镇搬迁709人;丁家营镇搬迁283人;龙山镇搬迁415人;丁家营镇搬迁143人;盐池河镇搬迁483人;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搬迁85人;均县镇搬迁1120人;六里坪镇搬迁2200人。
2.投亲靠友等其它方式。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五保户寄养、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它方式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同等政策扶持。“十三五”规划投亲靠友935人,分别是:
习家店镇投亲靠友77人;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投亲靠友4人;蒿坪镇投亲靠友16人;石鼓镇投亲靠友32人;凉水河镇投亲靠友40人;三官殿办事处投亲靠友6人;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投亲靠友200人;土关垭镇投亲靠友78人;浪河镇投亲靠友56人;丁家营镇投亲靠友12人;龙山镇投亲靠友64人;盐池河镇投亲靠友102人;均县镇投亲靠友18人;六里坪镇投亲靠友230人。
5.主要建设任务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要有10项建设内容:
5.1住房建设
“十三五”规划期间,共建设住房22433套,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按照国家“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户均3.3人计算,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根据农户自身财力,自行确定建筑面积。按现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三无一有”(无滑坡、无泥石流、无雷爆、有饮水条件的向阳地段)地带建设安置点。根据安置点的环境条件,单户可建一层斜坡屋顶(平房)、也可建三层或小高层楼房,房屋样式为鄂西北传统民居风格样式,分别为:
习家店镇规划建设住房3541套,建筑面积318690平方米;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规划建设住房964套,建筑面积86760平方米;蒿坪镇规划建设住房1093套,建筑面积98370平方米;石鼓镇规划建设住房1562套,建筑面积140580平方米;凉水河镇规划建设住房2951套,建筑面积265590平方米;丹赵路办事处规划建设住房338套,建筑面积30420平方米;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规划建设住房53套,建筑面积4770平方米;三官殿办事处规划建设住房599套,建筑面积53910平方米;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规划建设住房538套,建筑面积48420平方米;土关垭镇规划建设住房1006套,建筑面积90540平方米;浪河镇规划建设住房732套,建筑面积65880平方米;丁家营镇规划建设住房606套,建筑面积54540平方米;龙山镇规划建设住房1456套,建筑面积131040平方米;盐池河镇规划建设住房1030套,建筑面积92700平方米;官山镇规划建设住房1430套,建筑面积128700平方米;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规划建设住房261套,建筑面积23490平方米;均县镇规划建设住房876套,建筑面积78840平方米;六里坪镇规划建设住房3397套,建筑面积305730平方米。
5.2配套基础设施
5.2.1供水工程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供水管道2082公里,确保各个安置点居民都能饮用清洁、卫生、安全的生活用水。
习家店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355公里;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38公里;蒿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05.5公里;石鼓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21.5公里;凉水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205公里;丹赵路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6公里;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5公里;三官殿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75.8公里;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53.5公里;土关垭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80公里;浪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64.3公里;丁家营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33公里;龙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09.4公里;盐池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14.5公里;官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453.4公里;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39.4公里;均县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88公里;六里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铺设供水管道128公里。
5.2.2供电工程建设
全市易地扶贫安置点大部分为新开发区,其供电工程均纳入我市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建设范围予以解决,以满足安置区的日常照明、生活及粮食加工、青饲料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电要求。“十三五”期间,规划架设供电线路1171公里,其中:习家店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265.5公里;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35公里;蒿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49.9公里;石鼓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33公里;凉水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51.5公里;丹赵路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2公里;三官殿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47.5公里;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46公里;土关垭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25公里;浪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37.1公里;丁家营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24.5公里;龙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04.4公里;盐池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01.5公里;官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25公里;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15.3公里;均县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48公里;六里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供电线路50公里。
5.2.3道路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和改建乡村道路1374公里。为满足易地安置农户的生产、生活及农副产品交易需要,对不通公路的安置点需新开挖公路,对原有公路进行维修延伸,以解决安置点交通问题。其中:习家店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277公里;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23.2公里;蒿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66.4公里;石鼓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119.4公里;凉水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180公里;丹赵路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20公里;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1公里;三官殿办事处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39公里;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52公里;土关垭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40公里;浪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37公里;丁家营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37公里;龙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82.5公里;盐池河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114公里;官山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148公里;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27公里;均县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54公里;六里坪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56公里。
5.3公共服务实施建设
5.3.1卫生室建设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卫生室30000平方米,卫生室建筑结构与安置区住房结构一致。结合各安置点及所在镇、村实际,卫生室建设以逐步实现安置开发区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标准。分别是:
习家店镇新建卫生室2000平方米;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新建卫生室310平方米;蒿坪镇新建卫生室450平方米;石鼓镇新建卫生室4400平方米;凉水河镇新建卫生室2000平方米;丹赵路办事处新建卫生室1200平方米;三官殿办事处新建卫生室1000平方米;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新建卫生室1300平方米;土关垭镇新建卫生室1000平方米;浪河镇新建卫生室1000平方米;丁家营镇新建卫生室200平方米;龙山镇新建卫生室3400平方米;盐池河镇新建卫生室1000平方米;官山镇新建卫生室2000平方米;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新建卫生室200平方米;均县镇新建卫生室1000平方米;六里坪镇新建卫生室8000平方米。
5.3.2学校建设
为了方便儿童就近上学,“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学校及幼儿园70000平方米,分别是:
习家店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1450平方米;蒿坪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000平方米;石鼓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4300平方米;凉水河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2060平方米;丹赵路办事处新建学校及幼儿园8000平方米;三官殿办事处新建学校及幼儿园2000平方米;土关垭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700平方米;浪河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3000平方米;龙山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14200平方米;官山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5015平方米;均县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5800平方米;六里坪镇新建学校及幼儿园6400平方米。
5.3.3广播电视信息建设
为丰富安置点群众的文化生活,使其能了解国家大事及各种信息,掌握更多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十三五”期间,实现安置点村村通广播电视网络覆盖。
5.3.4村级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村级服务设施19万平方米。分别是:习家店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9220平方米;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190平方米;蒿坪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18660平方米;石鼓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8400平方米;凉水河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3972平方米;丹赵路办事处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00平方米;三官殿办事处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00平方米;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建设村级服务设施20250平方米;土关垭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850平方米;浪河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27000平方米;丁家营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4600平方米;龙山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7440平方米;盐池河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19700平方米;官山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6950平方米;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建设村级服务设施5500平方米;均县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1880平方米;六里坪镇建设村级服务设施5800平方米。
5.4土地整治
坚持水土配套,以改土培肥的方式进行农田(地)建设。坚持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统一安排,集中实施,成片开垦、治理、改造。坚持工程、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新开台地要求一平、二深、三肥、四埂、五沟、六路的技术标准,达到保土、保水、保肥要求,25°以下的坡改梯地,配套“五小”水利工程,推广旱作节水农业,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实施旱改水工程,加大五小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任务是实现人均0.5亩以上高产稳产农田地。“十三五”规划基本农田改造80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0000亩,宅基地复垦10000亩,分别是:习家店镇改造基本农田2149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2587亩,宅基地复垦900亩;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改造基本农田1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300亩,宅基地复垦700亩;蒿坪镇改造基本农田4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1500亩,宅基地复垦1110亩;石鼓镇改造基本农田36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200亩,宅基地复垦900亩;凉水河镇改造基本农田358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000亩,宅基地复垦2870亩;三官殿办事处改造基本农田25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800亩,宅基地复垦180亩;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改造基本农田7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000亩;土关垭镇改造基本农田24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3960亩,宅基地复垦400亩;浪河镇改造基本农田1825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1120亩,宅基地复垦140亩;丁家营镇改造基本农田237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8590亩,宅基地复垦40亩;龙山镇改造基本农田6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5000亩,宅基地复垦1500亩;盐池河镇改造基本农田2586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1170亩,宅基地复垦360亩;官山镇改造基本农田337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2000亩,宅基地复垦460亩;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改造区基本农田1305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51亩,宅基地复垦40亩;均县镇改造基本农田1318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450亩,宅基地复垦620亩;六里坪镇改造基本农田13000亩,新增或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宅基地复垦1000亩。
5.5迁出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根据易地搬迁农户生产生活实际,对迁出户宅基地及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修复工程,形成以生态促发展、以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十三五”期间,规划在迁出区实施生态修复100000亩,分别是:
习家店镇迁出区生态修复570亩;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迁出区生态修复5500亩;蒿坪镇迁出区生态修复10000亩;石鼓镇迁出区生态修复580亩;凉水河镇迁出区生态修复3350亩;三官殿办事处迁出区生态修复700亩;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迁出区生态修复20亩;土关垭镇迁出区生态修复15000亩;浪河镇迁出区生态修复130亩;龙山镇迁出区生态修复300亩;盐池河镇迁出区生态修复340亩;官山镇迁出区生态修复60000亩;白杨坪林业开发管理区迁出区生态修复1400亩;均县镇迁出区生态修复420亩;六里坪镇迁出区生态修复5000亩。
6.资金测算与筹措方案
6.1资金需求测算
丹江口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403355万元。其中:
1.新建安置住房22433套,户均90平方米,面积202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元,总投资202000万元;
2.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40855万元,其中:新修和改造安置区道路1374公里,每公里40万元,投资54960万元;铺设供水管道2082公里,每公里10万元,投资20820万元;架设供电线路1171公里,每公里25万元,投资29280万元;其它附属设施17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投资35800万元;
3.公共服务设施总投资39000万元,其中:新建学校及幼儿园7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投资14000万元;新建卫生室30000平方米米,每平方米2000元,投资6000万元,新建其它村级服务设施19平方米,每平方米1000元,投资19000万元。
4.基本农田改造80000亩,每亩2000元,总投资16000万元;
5.宅基地复垦10000亩,每亩1500元,总投资1500万元;
6.迁出区生态修复100000亩,每亩200元,总投资2000万元;
7.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
6.2资金筹措方案
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限为2016年~2018年,工程总投资40335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4013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57333万元,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8667万元,银行贷款215925万元,农户自筹61296万元。承贷主体为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25793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105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44365万元,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22183万元,银行贷款147406万元,农户自筹12923万元。市政府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入、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等渠道还贷。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10194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831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1880万元,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940万元,银行贷款49697万元,农户自筹26109万元。市政府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入、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等渠道还贷。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4348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76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1088万元,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44万元,银行贷款18822万元,农户自筹22264万元。市政府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入、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等渠道还贷。
7.资金运作
7.1信贷资金运作
7.1.1信贷资金来源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行长期贷款,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专项贷款,与市人民政府、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框架协议,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转贷至丹江口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1.2实施主体
依据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进行融资,实施主体为丹江口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7.2资金使用
丹江口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单独建户、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台账管理、精细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7.3资金偿还
市政府依据政府购买市场服务协议,统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搬迁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土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出让收入,按年度向实施主体丹江口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买款,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
8.政策保障
8.1土地政策支持
8.1.1科学规划搬迁安置点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各镇(办、处、区)选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综合考虑新农村建设、生产耕作、产业布局、区位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以城镇郊区、产业园区、旅游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规划安置区建设。市住建局负责建房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处、区)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拆迁和组织实施工作。
8.1.2优先保障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市林业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手续。
8.1.3建立收益补偿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腾退的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作为拆旧复垦区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积极争取周转指标。由市政府主导,镇(办、处、区)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技术指导,市财政局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复垦区验收后,扣除安置点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指标仍有剩余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8.1.4鼓励自行购房
对在城区自行购买住房的搬迁户,市政府制订具体支持措施。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8.2金融政策支持
8.2.1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争取力度。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谋划2016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主动做好项目汇报衔接,加大争取力度,“十三五”期间,计划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40134万元。
8.2.2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市财政局要按照全市精准扶贫资金整合要求,统筹使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各个渠道资金;统筹使用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生态搬迁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好与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统筹使用好产业、就业等资金,支持搬迁户早日脱贫致富。
8.2.3用足用好金融机构发放的低成本长期贷款贴息政策。 2016年至2018年,市农发行预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15925万元,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贴息90%。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和衔接,承接金融机构政策性专项贷款,用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贷款政策和贴息补助政策,解决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缺口和农户建房或购房资金缺口问题,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8.2.4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和鼓励本地成功人士和社会资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建设。
8.2.5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市农发行要结合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做好扶贫贷款和扶贫到户小额信贷发放工作,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8.3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坚持以稳得住、能发展为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手工业及其它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对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农户,鼓励通过发展“农家乐”或参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易地搬迁农户发展农家乐等旅游服务产业,实现增收。
8.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易地搬迁农户劳动力技能偏低的状况,与我市开展的“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温暖工程”“春蕾计划”相结合,帮助搬迁农户劳动力提高劳动技能,进行科学种植、养殖,就近或外出就业创业。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创业、鼓励创新。
8.5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户同等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还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安置政策。
9.组织实施
9.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计局、扶贫办、移民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城乡规划局、人行、农发行、丹投公司、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扶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上报、资金审核、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市负总责、镇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9.2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排部署及组织推动,督办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市发改局和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下达计划任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如遇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市发改局负责下达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监管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
市扶贫办负责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分布、年度搬迁规模及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监管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预算内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制定《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积极组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
市民政、人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电力、教育、卫计、文体、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市人行负责衔接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导市农发行制订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方案及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
9.3严格监督考核
9.3.1主管部门考核
市发改局、扶贫办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人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确认、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纳入精准脱贫责任制考核。各镇(办、处、区)要建立季度统计报告制度。
9.3.2加强贷款管理
市农发行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和回收的重要依据。
9.3.3委托第三方评估
委托社会组织、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独立评价。
9.3.4充分运用检查考核评估结果,将任务完成情况与下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挂钩。
制定丹江口市易地扶贫搬迁考核评估办法,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分年度分阶段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工作情况较好的镇(办、处、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镇(办、处、区),按照《省委 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