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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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10:25:00
发布机构
水都网
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丹江口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25号)、《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规〔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丹江口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情况

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库区型农业县(市),农作物种植以小麦、油菜、玉米和水稻等为主。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为12.82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0.52万吨(玉米秸秆2.92万吨,水稻秸秆3.49万吨,小麦秸秆2.79万吨,油菜及其他作物秸秆1.3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9.84万吨,综合利用率93.5%。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方式,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努力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促进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25号),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30万元。基于我市集山区、库区于一体,山地及坡耕地多、连片平地少、秸秆集中收储运难度大的实际,按照就地就近消纳秸秆的原则,我市2020年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采购发放2123台户用秸秆生物质炉具,将分散于各家各户集中收集处理困难的秸秆,由农户通过清洁高效炉具作为生活燃料,实现能源化利用。经征求各镇(办、处、区)意见,生物质炉发放分配表附后。

四、供应商确定及项目完成时间

户用秸秆生物质炉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确定。确保2020年8月底以前,完成户用秸秆炉具的发放。

五、资金使用方案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使用方案

中央补助资金共计130万元,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1、统一采购户用秸秆生物质炉具2123台。每台补助600元(参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鄂发改农经〔2009〕146号文件),合计中央补助资金127.4万元。

2、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检查督办、评审验收、秸秆资源及综合利用数据调查统计等费用支出。按照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2%列支,合计2.6万元。

(二)资金拨付方式

1、户用秸秆生物质炉具。按政府采购成交价,由供货商送货到规定项目村,经现场验收合格,相关验收人员和单位盖章后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给中标供货商。

2、项目管理费。由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行专账管理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生态能源等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加强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各镇(办、处、区)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技保障。组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全程科技服务。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

(三)加强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成立由市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生态能源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专班,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支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调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