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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索引号
zxgh-2018-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15:56: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丹江口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6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按照整市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多元投入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按照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以地定养。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合理选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和技术模式,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以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及其支流周边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结合区域、畜种、规模等因素,坚持一场一策、精准施策、环保达标的原则,逐步提高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3.属地管理,压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对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奖补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以奖代补制度,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及其他新型农业主体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培育发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目标任务。

2018年起,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制度,形成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其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2018年达到65%以上,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2%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68号)要求,依法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已完成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无遗漏、不反弹、不复养。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和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

(二)严格落实养殖环评制度。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处理好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生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养殖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三)加强养殖环境监管。

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养殖环境督查长效机制,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其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且直排废弃物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收集、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实现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推行农牧种养结合。

各镇(办、处、区)要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工一体的新型循环生产方式,因地制宜推广林下养鸡”“猪-沼-粮、畜-沼-菜等循环利用模式,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进行发酵床养殖,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肥造肥和施用有机肥。鼓励全市农作物、棚菜果蔬基地与养殖企业对接,结合种植需求,将畜禽粪污进行分类处理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生产,并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提高土壤肥力,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农牧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810月中旬

1.成立工作专班。各镇(办、处、区)要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等。

2.开展调查摸底。各镇(办、处、区)1020日前完成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建立一场一策管理台账。

3.上报治理方案。各镇(办、处、区)将确定的一场一策治理方案于10月底前报送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畜牧局)。

全面实施阶段20181120206

1.确定治理对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镇(办、处、区)上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组织专班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审定。

2.开展集中建设。各镇(办、处、区)根据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审定的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组织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废弃物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其中,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运输系统要做到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管输送。畜禽粪便存设施要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溢流。

3.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办、处、区)在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安装、调试设施设备时,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20207202012

1.镇级初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后,由其所在镇(办、处、区)负责,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初验收,并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2.现场核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镇(办、处、区)上报的验收资料,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3.兑现奖补。验收合格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奖补标准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丹江口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专班,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办、处、区)负责做好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采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

1市畜牧局负责提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设施装备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污染防治,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模式;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限养区、适养区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3市生态能源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引导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工作;配合各镇(办、处、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5市水务局负责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供排水工程建设予以支持和指导。

6国网丹能公司负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7市农机局负责落实纳入补贴目录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购置补贴政策。

8市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创新运作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企业。积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在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资金管理。市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建设资金及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畜牧、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污染治理或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限期整改、搬迁改造、关停等措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切实加大对各镇(办、处、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进度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办、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好的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