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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2-298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09:25:19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丹江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丹江口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

《丹江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全文发布。为确保《规划纲要》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最大程度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市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坚持分类精准施策,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要压实政府主体责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确保如期有序完成。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地各部门要优化体制机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善于用创新性手段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对全局性、跨领域目标任务实施的统筹协调,突出发展指标、重要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引作用,集中力量开展关键任务攻坚,推动《规划纲要》部署全面落实。

二、主要指标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7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4.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上级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6.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7.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完成省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二)预期性指标。

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0.7%。(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大于8%。(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大于5.5%。(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

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

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城镇调查失业率小于3.8%。(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2.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3.每千人拥有0-3岁婴儿托位数达到4.5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坚持生态优先,建设国家战略水源地。

1.护好一库净水。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体系。继续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施环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工程,巩固库区拆围、退捕禁捕成果。增强水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强化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库区全域水质持续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强化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一体修复、综合治理的新体系。统筹推进国土综合整治、裸露山体修复、石漠化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农村小微水体和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深化“两山”实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两山”发展新路径。建立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探索“两山”银行模式,支持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项目收费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环境权益、土地权益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着力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放权交易,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光伏、风电、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绿色建筑、循环经济,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创建,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让人民共建共享绿色美好生活。(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工业主体,构建现代绿色工业体系。

 1.优化园区产业布局。以创建省级示范开发区、高新区为引领,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土地集约、设施配套”要求,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园区特色,实现错位发展,推动园区提质增效。(责任单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市科技经信局)

 2.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着力打造湖北省影响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依托丹江口市得天独厚的水资源和丰富的农特产品优势,打造水资源及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主动承接沿海服装生产能力转移,培育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以技术改造、品种结构优化、产业链延伸为主线,推动冶金、化工、橡塑等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延伸生物医药产业链,持续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湖北省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重点发展高性能金属结构及功能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产业。加快推动“武当云谷”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打造区域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4.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引领战略,着力建设科技强市。以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创新,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5.支持汉江集团做大做强。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用心用情用力支持汉江集团发展,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市招商中心)

(三)推进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1.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按照“江南菌特菜药茶,江北林果粮油畜,库周柑桔精养鱼,三产融合乡村游”的农业产业布局,落实“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形成库周柑桔精养鱼发展区、江北粮油畜发展区、江南综合农业发展区、高山林特发展区为主的四大农业片区,推动农业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进柑桔产业提质增效。重点开展高质量标准园建设,实施老园改造、品种结构调整。着力创品牌、拓市场、提质效,把茶产业打造成农业转型、农民增收发展的示范产业、生态产业,全力推进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黄精、石斛、白芨、玉竹、艾叶、金丝皇菊、苍术等地道品种,打造“武当药谷”。加快发展生态渔业,稳健发展生态畜牧业,稳定发展蔬菜产业,快速发展林业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办、处、区>)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围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处、区>)

 4.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以乡镇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镇村服务“三农”的功能。提升“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清运、生活污水治理、乡村绿化和村容村貌等行动质效。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镇<办、处、区>)

 5.巩固脱贫攻坚质效。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贫困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完善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兜住民生底线,切实巩固提高脱贫质效。(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镇<办、处、区>)

(四)促进消费升级,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1.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坚持全域旅游、全域景观发展理念,以武当山为龙头、丹江水为名片,打响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质,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构建“一核两廊三环四区多支点”山水一体、相得益彰旅游新格局。重点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文化旅游5A景区创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处、区>)

 2.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增加公共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强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的改造提升,构建以大型综合商业为龙头,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和小商业为补充的城市商业体系。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完善“互联网+消费”新业态体系,加快电商向农村延伸覆盖,建立商流、物流、信息流相结合的物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办、处、区>)

 3.拓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金融中介机构的配套服务能力。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充分利用省级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壮大丹江口市产业投资基金,服务更多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消费金融,加力普惠金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市财政局)

 4.打造服务新业态。发展壮大信息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建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以市场化、集聚化、高端化为发展目标,全面推动商务服务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优化。建立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五)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1.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积极融入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十堰市“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经济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商务局)

 2.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3.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布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切实提高城镇建设规划的综合性、权威性、约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

 4.全力建设交通强市。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总要求,实施高速公路“网化”工程、干线铁路“联网”工程、航空机场“拓展”工程、干线公路“提档”工程、内河水运“畅通”工程、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客货枢纽“升级”工程、旅游交通“示范”工程、运输服务“提质”工程,努力实现“半小时枢纽连通、1小时周边通达、2小时环库游览、3小时区域连通”的整体目标,建设东西贯通、南北直达、接壤周边、直达景区、多式联运、无缝对接、绿色智能的交通新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水库除险加固、河湖水系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支持服务引江补汉工程,配套实施相关水利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水利移民中心)

(六)加强社会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1.发展高质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统筹推进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争创“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升级,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建设,培育“文化+”新型文化业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3.加快建设健康丹江口。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智慧医疗,构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业务信息统一平台,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4.织牢民生保障体系网。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参保全覆盖,稳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促进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做好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5.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小区党组织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做强街道、夯实社区、提升乡村”三项重点工程,建强用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继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立体化、智能化、实战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应急局)

(七)扩大改革开放,创优高质量发展环境。

 1.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用能、用地、用工、物流、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优化经济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

 2.构筑开放发展格局。主动适应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开放发展局面。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地区,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主动融入“襄十随神”、“丹河谷”城市群,全方位推进交通建设、市场拓展、旅游开发等领域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严格招商引资考核制度,创新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的招商机制,聚焦补链、强链、建链、延链和龙头企业培育,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效。(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

 4.拓宽对口协作领域。抢抓国家继续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口协作工作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机遇,加强高层对接,强化战略合作,建立良性互动发展机制。加大与北方受水城市之间的政务、商务交流,深化海淀区与我市镇街、村企、部门之间结对帮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镇<办、处、区>)

 5.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及十堰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坚持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细化任务。各镇(办、处、区)要以《规划纲要》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办、处、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纲要》有效实施。责任单位中位列第一者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其他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各镇(办、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督查考核,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规划纲要》进展情况。市发改局要建立主要指标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每年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