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62号)、《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要求,我市将对辖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涉及广大被征地对象和征地主体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本次调整科学合理,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市拟就丹江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事项
丹江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
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00。
地点: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会议室。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55名,由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一)每个镇(办、处、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或农民代表1人(共20人),原则上由各镇(办、处、区)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共2人),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三)相关单位代表13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林管中心各推荐1人;
(四)镇人民政府代表20人:每个镇(办、处、区)1人,原则由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推荐。
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应于2023年4月15日17:30前,将参加听证会人员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子表格方式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管制股(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13035267517; 邮箱:2322856034@qq.com)。
(一)听证会代表本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中途不得无故退场。逾期不到者或中途无故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会代表资格。
(二)听证机构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听证会代表对收到的材料应当保密,不能对外散发、传播。
(三)听证会代表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四)听证会时间、地点如因特殊原因变动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