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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1433020/2022-336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1日 15:20: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


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提高招标文件复核查验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编制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实施以下方案:

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专班

熊显成同志任组长,全面主持工作;

周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开展工作;

代辉、熊海霞、陈俊波任组员,具体落实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工作任务。

二、取消投标报名

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简化入场登记手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让投标人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原件核对事项。

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在全市范围内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地域上和项目类型上的全覆盖。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大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技术、电脑设备软硬件建设,为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力度,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数据的互联共享。

  三、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一)规范选用标准文本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6号发布)《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招标的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及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规章制度,选用由省行政各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现行标准文本。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19年第五版第三次修订)

湖北省通用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一版)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一版)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一版)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一版)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2021年电子化第二版)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材料类)(2021年电子化第二版)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六版)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六版)

湖北省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四版)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一版)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电子化第一版)

  (二)规范编制内容及要求

  1.基本内容

  招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招标技术资料、需求等;(4)评标办法;(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等;(8)其他内容。招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性、需求进行丰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2.编制的相关要求

 一是招标方法。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需按照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规定的标准划分来确定大、中、小型项目,后根据项目大、中、小类型及项目特点来选择评标办法。(其中,大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一或办法三;中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二、办法四、办法五、办法六;小型工程应采用办法五、办法六、办法七、办法八)。

其他类别项目必须采用省行政各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现行标准文本。

   3.是资格条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主要包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期限等因素。设置资格条件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普通项目应当将招标项目属性、特征、投资规模等因素与现行资质等级与建造师管理规章规定的承接业务范围相对应为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当项目有特殊要求时,结合实情综合考虑。要设置资格条件时,还应明确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如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等。

  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应明确: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预付款约定、工程进度款的合理支付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标准、质量保证金条款等内容;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合理支付应按月支付进度款,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60%-90%(不含暂列金);不允许在招标文件中出现垫资或在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等相类似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对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施工、农民工资保障作出明确约定,如不能按规定履约将予以相应处罚;依据招标项目的属性和要求,可以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增加合同附加条款,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到岗时间、职责履约、人员变更等行为或事件作出明确规定。

  5.评标标准、方法。招标人选择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应当科学合理,不得量身定做具有倾向性。不得修改省行政各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电子化招标投标现行标准文本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中否决条款应集中表述,设置应严谨、准确,文字表达无歧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对法律法规有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对否决投标情形(废标条款)必须做出明示,对串通投标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40、41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等情形)作出明示。

  6.技术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7.其他方面。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对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违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责任进行约定。

  四、关于招标文件审查备案

  (一)招标文件审查主要内容

  重点审查文件内容合法性,招标文件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招标方式、时间规定、报价方法、评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审查招标文件可操作性,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的实际相吻合,是否易于操作;审查文字规范性,招标文件用语是否明确,是否存有歧义。不得出现招投标负面行为。

  (二)代理机构审核要求

  代理机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对负责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招标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规条例并充分反映业主意图、且能够最大幅度的减少工程实施和结算阶段的纠纷和扯皮,能够通过招标选择“质量优、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招标代理机构对编制质量负责。

  (三)招标人审核要求

  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属性和特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时如有必要可邀请专家进行会审。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查验流程

招标文件发布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对发现招标文件、更正、答疑等资料的问题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监督部门。 

附:《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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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投标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