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丹江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吴高群
联系电话:0719—5222027
受理举报单位:丹江口市财政局
附件:2021年度丹江口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明细表
丹江口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2021年度丹江口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