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丹江口市产业发展财政资金 项目管理单位:丹江口市产业发展镇政府及各村 评价机构: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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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一)项目背景.......................................................... 4
(二)资金分配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6
(一)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6
(二)评价依据.............................................................. 6
(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7
(四)评价抽样情况概述...................................................... 9
(五)绩效评价过程......................................................... 11
三、综合评价结论........................................................... 14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5
(一)项目资金情况......................................................... 15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5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6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9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9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8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31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32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 32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33
六、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33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 33
(二)存在的问题........................................................... 33
(三)建议................................................................. 34
七、其他说明事项........................................................... 34
丹江口市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鄂中德秦专字〔2018〕******号
湖北中德秦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丹江口市财政局的委托,对丹江口市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 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 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选派各个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坚持执行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收集并熟悉现有的项目文件,查阅了奖补资金汇总表、项目验收档案、项目工作总结等资料,设计了系列关键评价问题,并针对关键评价问题及评价指标,编制绩效评价指标框架体系,分解评价任务。评价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合理安排实施时间,采取面谈、座谈会、实地调研问题清单等证据收集方法,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资料清单、访谈提纲、调查问卷等基础工作。分别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评价结果。
本绩效评价报告结构参考《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发〔2018〕2号)的格式要求。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湖北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三维”纲要为基本遵循,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军令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丹江口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有“中国水都”之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所在地。全市总面积3121平方公里,辖20个镇(办、处、区),总人口46.3万。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武术之乡”、“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发展县域经济先进县市”。
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27元。全市194个贫困村,有9816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资金分配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6年-2017年丹江口市对四个乡镇安排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财政资金6,518.40万元,其中蒿坪镇1,436.50万元、丁家营镇869.20万元、凉水河镇2,694.10万元、浪河镇1,518.6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四个乡镇。
《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丹攻坚发〔2015〕5号)下达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2018年全面脱贫,2020年同步小康这一目标,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先地位,以贫困户脱贫为核心,以做强做大致富产业为支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载体,强力推进“新型市场主体+增收示范户+贫困户”的“百千万”产业扶贫攻坚工程,着力培育100家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重点发展2000户以上增收示范户,就近帮扶带动近3万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稳定增收脱贫,促进扶贫产业大发展,带动贫困农户大增收。
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确保2018年底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增收脱贫实现“四个有”中两项阶段性脱贫目标任务,即人均有一亩以上高效多经园、每户有一名劳动力参与务工经商、每户有适度规模的养殖增收项目、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确保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70﹪以上;在三年脱贫攻坚基础上,再通过两年时间的巩固提高,使贫困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拨付的乡镇扶贫部门,主要包括镇扶贫办和镇财政所,财政资金拨付乡镇为凉水河镇、蒿坪镇、浪河镇、丁家营镇。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投入、执行、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的范围:凉水河镇、蒿坪镇、浪河镇、丁家营镇产业发展扶贫资金在2016-2017年使用情况及产业发展脱贫情况等。
本次绩效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1.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 号);
2.《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鄂财绩规〔2014〕3 号);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
4.《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 号);
5. 《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6. 《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 号);
7.《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 号);
8. 《关于配合做好2017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函》;
9. 《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发〔2018〕2号);
10. 丹江口市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评价指标及目标值的确定、证据收集方法等。
1、指标体系的确定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目标值、指标说明、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方式、执行情况。本次评价,根据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设计评价指标,运用统计分析、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实地检查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一、二级指标设定主要参考了《丹江口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丹财绩发〔2018〕2号)的规定,三级指标设定主要参考了《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丹攻坚发〔2015〕5号)下达的目标任务。
设定一级指标4个:资金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设定二级指标10个:资金到位、预算执行、资金管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服务对象满意度;设定三级指标21个: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制度建设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督有效性、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率、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劳动力就业率、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村电商平台建设率、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完成率、奖补档案合格度、现场抽查合格度、脱贫完成率、“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贫困户生活水平更高了,业余生活更丰富了”、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满意度、运行保障程度、贫困户满意度。
指标标准值是绩效评价指标的尺度,鉴于丹江口市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产出指标主要采用《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丹攻坚发〔2015〕5号)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标准值,资金管理指标主要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作为评价标准,效果指标主要参考国家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和以往绩效评价的经验制定评价标准。
2、 证据收集方式
1)案卷研析
从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助验收资料、财务账簿、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判断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准确性、产业发展脱贫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绩效评价提供相关分析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2)实地调研
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需要,实地调研项目开展情况,了解项目最新动态和相关进展,以及产生的效益,核实其与资金支出情况的匹配性,同时直接掌握项目运行基础数据和信息,确保绩效评价工作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
3)开座谈会
通过听取项目单位对于项目工作过程、管理的陈述和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及时与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洽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消除评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满意度调查
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证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主要将贫困人口作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满意度调查。
5)综合分析
将所有从案卷研究中获得的证据与从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会计核算系统及公开信息中获得的证据汇集起来,对同一指标在不同文件资料中的证据进行对比、印证、核实和补充,经过验证和确定后得到准确、可靠和有效的评价证据。
我们到四个乡镇财政所检查了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账簿、凭证和验收资料;到镇扶贫办收集了产业发展扶贫相关资料,包括贫困人口信息统计、产业发展补助明细、产业发展计划及工作总结等资料;对四个乡镇9个村54名贫困户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随机选择了380户贫困户进行了个人问卷调查,取得个人问卷调查共360份。四个乡镇共40个村,走访9个村,走访率22.5%;四个乡镇贫困户共计6381户,问卷调查抽样率5.64%;资金收支账务检查率100%,产业发展资金补贴验收档案检查率超过50%。我们认为选择的样本量满足本次绩效评价的需要。
抽样表
一、走访抽样 | |||||
序号 | 受采访镇 | 受采访单位 | 受采访人 | 身份 | 走访内容 |
1 | 凉水河镇 | 镇党委副书记 | 周涛 | 镇干部 | 镇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2 | 凉水河镇 | 北沟村 | 刘新富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3 | 凉水河镇 | 北沟村 | 陈从耀 | 贫困户 | |
4 | 凉水河镇 | 北沟村 | 王心忠 | 贫困户 | |
5 | 凉水河镇 | 北沟村 | 戴龙启 | 贫困户 | |
6 | 凉水河镇 | 北沟村 | 张明扬 | 贫困户 | |
7 | 凉水河镇 | 八里寨村 | 谢冒功书记 | 村干部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8 | 凉水河镇 | 八里寨村 | 代农富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9 | 凉水河镇 | 八里寨村 | 姜宗汉 | 贫困户 | |
10 | 凉水河镇 | 八里寨村 | 姜承忠 | 贫困户 | |
11 | 凉水河镇 | 八里寨村 | 李祥国 | 贫困户 | |
12 | 凉水河镇 | 汉江村 | 曹树先 | 村支部委员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13 | 凉水河镇 | 汉江村 | 李光斌 | 村书记 | |
14 | 凉水河镇 | 汉江村 | 马先琳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15 | 凉水河镇 | 汉江村 | 张国有 | 贫困户 | |
16 | 凉水河镇 | 汉江村 | 谢集阳 | 贫困户 | |
17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张茂林 | 村书记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18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张有均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19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张吉明 | 贫困户 | |
20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倪汉义 | 贫困户 | |
21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张书荣 | 贫困户 | |
22 | 蒿坪镇 | 王家岭村 | 张德凤 | 贫困户 | |
23 | 蒿坪镇 | 蒿坪镇 | 黄少文 | 镇干部 | 镇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24 | 蒿坪镇 | 余家岭 | 罗兵 | 第一书记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25 | 蒿坪镇 | 余家岭 | 金玉忠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26 | 蒿坪镇 | 余家岭 | 董天保 | 贫困户 | |
27 | 蒿坪镇 | 余家岭 | 兰正平 | 贫困户 | |
28 | 蒿坪镇 | 余家岭 | 刘洪军 | 副镇长 | 镇中华蜂养殖扶贫情况 |
29 | 蒿坪镇 | 湖北霖煜农科技有限公司 | 韩国光 | 企业办公室主任 | 龙头企业+模式扶贫情况 |
30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朱一康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31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徐利召 | 贫困户 | |
32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黄开启 | 贫困户 | |
33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曾凡迁 | 贫困户 | |
34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田青斌 | 贫困户 | |
35 | 浪河镇 | 土门沟村 | 杨俊波 | 村书记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36 | 浪河镇 | 四道河 | 厉明仕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37 | 浪河镇 | 四道河 | 周开启 | 贫困户 | |
38 | 浪河镇 | 四道河 | 黄朝江 | 贫困户 | |
39 | 浪河镇 | 四道河 | 黄朝明 | 贫困户 | |
40 | 浪河镇 | 四道河 | 吴远权书记 | 村副书记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41 | 浪河镇 | 浪青茶叶合作社 | 李贵忠 |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情况 |
42 | 浪河镇 | 丹江口市蓝翔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欧阳碗举 | 合作社工作人员 | |
43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富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杨富生 |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
44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 | 杨生宝书记 | 村书记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45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 | 祝天均 | 贫困户 | 产业发展脱贫增收及补贴情况 |
46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 | 曹文福 | 贫困户 | |
47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 | 王子刚 | 贫困户 | |
48 | 丁家营镇 | 花园村 | 李国强 | 贫困户 | |
49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石良全 | 村主任 | 村产业发展扶贫完成情况 |
50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魏恒国 | 贫困户 | 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情况 |
51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徐国千 | 贫困户 | |
52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历明昌 | 贫困户 | |
53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郭道芝 | 贫困户 | |
54 | 丁家营镇 | 殷河村 | 魏恒清 | 贫困户 | |
二、问卷调查抽样 | |||||
序号 | 凉水河镇 | 贫困户数 | 问卷调查户数 | 抽样率 | 备注 |
1 | 凉水河镇 | 2634 | 151 | 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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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蒿坪镇 | 1457 | 63 | 4.32% | 作废20份 |
3 | 浪河镇 | 1388 | 96 | 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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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丁家营镇 | 902 | 50 | 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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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381 | 360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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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1日-4日)
(1)组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范围及项目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规范的要求,组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学习中央及湖北省有关产业发展扶贫的政策、文件及相关绩效评价的文件、制度,领会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评价方法和资料收集方法等,拟订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了解丹江口市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方向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审阅了扶贫政策及文件、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扶贫工作总结等基本资料,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部门负责人了解关于本市产业发展扶贫开展情况,并通过信息媒体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初步的分析和判断,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方向和重点。
(3)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绩效评价工作组参照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结合掌握丹江口市财政局本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在绩效评价工作组讨论下,围绕资金管理、产出、效果三个维度设计出项目关键评价点,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以及证据收集办法,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框架。
(4)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对绩效评价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设计走访提纲、资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形成完整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安排项目组成员展开绩效评价工作。
2. 现场实施阶段(2018年6月5日-23日)
(1)检查产业发展的开展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听取镇扶贫办负责人对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实施方案、资金管理、产业发展扶持、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介绍,查阅产业发展补助项目验收档案,关注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补贴标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案卷研究、核实和验证。
(2)检查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到镇财政所核查财务资料、补助明细表。审阅财务管理制度,评估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3)实地检查产业发展项目。深入贫困户所在村,听取村领导关于产业发展脱贫工作的介绍,现场查看、了解产业发展实施状况,感受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作用和可持续性。
(4)进行面访、座谈、调查。绩效评价工作组与扶贫工作人员及贫困户进行面访、座谈,听取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的补助情况、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状况、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的介绍,并对产业发展脱贫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听取各方建议,完成面访座谈调研记录。与镇扶贫办联合确定调查问卷问题清单与访问对象,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贫困户进行满意度调查。
(5)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在现场工作结束前,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镇扶贫办就产业发展实施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基准值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
(6)完成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审核、分析获取的各类评价资料和信息,完成项目评价基础信息表和各类表格的填制。根据实地了解的产业发展情况,修正初步制定的绩效评价框架,锁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目标值。
3. 评价分析阶段(2018年6月24日-30日)
(1)进行评价资料审核、分析,确定评价证据。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现场核查所看到的实际情况以及面访、座谈、问卷调查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所收集到的资料,将分析结果与实施细则、指标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确定用于评价的证据。
(2)整理、加工和计算,确认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内,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加工,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值,初步确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3)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价结论。采用目标对比分析法,通过比较绩效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申报数据、评价指标基准值的相符程度,得出评价结论。汇总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意见。
4. 评价报告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10日)
(1)形成评价初稿,完成三级复核。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绩效评价三级复核。
(2)沟通交换意见,提交评价报告。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同委托方、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3)建立工作档案。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结束评价工作。
丹江口市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7年度项目支出,整体情况良好。资金支付手续基本完善,档案基本齐全,产业发展扶贫效果较好,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评价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完善之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资金情况方面
1、部分乡镇产业发展补贴标准政策制定不完善,如丁家营镇养蜂项目没有制定验收标准,不利于养蜂奖补政策执行,另外丁家营对贫困户原本小规模种植的普通农作物和自给自足的家禽牲畜进行补贴,不利于产业发展升级;蒿坪镇对养殖业补贴实行数量限制,不利于鼓励贫困户规模化生产。
2、在财政资金补贴中,存在验收资料不完整,申报数大于实际种养数的情况,平时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整改。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率,蒿坪镇未完成该目标;《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四个有”目标,2018年前确保完成两项,蒿坪镇和浪河镇只完成了一个指标;存在为了领取财政补贴而临时养殖的情况;已建成的农村电商平台基本未实际运行,没有发挥电商的作用;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发现一合作社决策失误导致经营亏损;部分补贴项目的验收档案不完整,有的奖补资金兑付汇总表登记的信息不全、甚至错误。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在生态效应方面,发现一处贫困户猪圈化粪池未建好对周边环境染污较重。在可持续性方面,扶贫部门对扶贫手册信息采集不完整,不能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基础数据,不利于产业发展工作决策。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2017年丹江口市安排四个乡镇产业发展财政资金6,518.40万元,其中蒿坪镇1,436.50万元、丁家营镇869.20万元、凉水河镇2,694.10万元、浪河镇1,518.60万元。我们到各镇财政所检查了账簿,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入账。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四个乡镇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累计支付3,392.81万元,综合执行率60.06%,其中资金凉水河镇支付2,036.05万元,结余658.05万元,执行率75.57%;蒿坪镇支付818.65万元,结余617.85万元,执行率56.99%;浪河镇支付538.10万元,结余980.50万元,执行率35.43%;丁家营镇支付527.75万元,结余341.45万元,执行率60.72%。
丹江口市目标是在2018年实现全员脱贫,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从2016年开始拨付使用到2017年底已过67%时间段,考虑到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在补贴过程中,因验收、审批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我们将2017年底资金执行目标值修正为60%,实际综合执行率60.06%完成了目标,但浪河镇项目资金执行过低。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 制度建设健全性
2016年6月27日,丹江口市制定了《丹江口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各乡镇在执行市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镇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分别是《凉水河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及贫困户脱贫奖补办法》、《蒿坪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浪河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奖补办法》、《丁家营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项目到户补助和验收(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扶贫政策的规定,各项补贴标准和措施比较符合实际,基本能满足产业发展资金补贴的需求。
奖补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如《关于印发蒿坪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蒿政发〔2016〕32号):“四/(五)/1 畜禽养殖补助标准:按各种类种苗市场价格的50%左右予以补助。牛2000元/头(1头为一组)、羊300元/只(5只为一组)、猪300元/头(3头为一组)、蜂300元/桶(5桶为一组)、鸡、鸭、鹅10元/只 (50只为一组),每种类型每年最多只奖补两组......”,我们认为该规定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鼓励贫困户规模化生产,在总额控制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贫困户专业化种养殖补贴。
丁家营镇养蜂项目没有制定验收标准,不利于养蜂奖补政策执行,也不利于引导贫困户养蜂增收脱贫。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我们设定了4个评价点:是否符合丹江口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扶贫资金兑付档案是否完整;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总体来讲,绝大部分补贴程序合规,检查发现存在少量不完善之处,主要为验收资料不完整,申报数大于实际种养数,具体情况如下:
凉水河镇:资金的拨付存在手续不完整的情况,如2017年12月16#凭证,柳河口村拨款申请单和单位支出核销申请单上,村委会和财政审核意见无人签字;扶贫资金兑付档案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如2016年12月16#凭证柳河口村尤龙进申报养牛2头、鸡20只、羊1只,但后附照片只有牛的照片,未见其他家禽的照片;部分务工补助验收档案缺银行流水,如2017年12月48#凭证李勇领取务工补助8000元,档案中未见提供银行流水的收入证明。④江口村王磊贫困人口4人,按规定应领8袋化肥和12袋农药,而实际领10袋化肥、15袋农药。⑤江汉村谢集阳2017年养鸡110只申报领取了补贴740元,现场检查他家的鸡舍只有3平左右,涉嫌虚报领补。
蒿坪镇:①王家岭村王同根,养猪3头补助900元,鸡130只补助1300元,合计2200元。按照蒿坪镇补贴政策规定,鸡50只为1组,最多只能补2组,多补了300元;王家岭村张有发,养牛4头补助8000元,养禽30只补助300元。按照规定,牛1头为1组,最多补2组,只应补4000元,多补了4000元;卢嘴村陈国先验收档案注明2016年养了1只猪,补贴了900元,而标准为每只补贴300元;卢嘴村范茂忠验收档案注明2016年养了3只羊,补助1500元,而标准为每只补贴300元;王家岭村张吉明家2017年种了2亩多油菜,按4.3亩申报领取油菜补贴1720元;④王家岭村张有均家,实际种植油菜3亩,按5亩申报领取油菜补贴2000元。
浪河镇:黄龙村贫困户肖定吉,2016年申请养牛补助4000元,资金审批表无财政所拨付意见;四河道村周开启,实地访谈时说自己2017年养鸡30只,但按70只鸡申报领取补贴350元;四道河村黄朝明,2017年养猪2头,死1头,存活率小于85%,不符合镇的验收条件,但验收补贴了300元。
丁家营镇:花园村贫困户奖补表中,食用菌数量是按2元/筒以贫困户入股股金折算,并不是实数。食用菌合作社2017年实际购买了6万筒食用菌种,只有少部分属于贫困户,而奖补表中贫困户食用菌申报数6.13万筒,实际已发放补助14万元(4万筒,每筒3.5元),涉嫌虚报套取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应该按贫困户股本占比确定食用菌补贴数量。
丁家营对贫困户种养殖业补助政策执行中,对于贫困户原本小规模种植的普通农作物和自给自足的家禽牲畜进行补贴,没有体现丹江口市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巩固提高特色种植业增收。全市特色种植业发展项目以柑桔、茶叶、核桃、中药材、食用菌、蔬菜、花卉苗木等为重点,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做强做大致富产业;要以低产园改造为突破口,对现有特色种植业基地进行改造升级、提质增效,确保贫困户人均有一亩以上高效多经园。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增收。以山区优势资源为依托,鼓励发展草食动物舍饲养殖和林下生态养殖、果园生态养殖,发展生态渔业,完善“5541”生态养殖精准扶贫模式等”。没有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对农村产业升级的引导作用。
3. 监督有效性
监督有效性下设2个评价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丹江口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制定了监督与检查条款:“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 按照“谁申请、谁审核、谁使用、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镇(办、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办、处、区)扶贫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第十八条 市审计、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运行监管和监督检查,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负责对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政策性贷款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管。”
了解到市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了资金使用检查,市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本次绩效评价未发现大额资金违规问题。
从监督效果分析,本次绩效评价发现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规现象,特别是验收档案不规范,贫困户申报补助项目涉嫌虚报等问题(详见上面资金使用合规性),平时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整改。丁家营镇财政所支出和扶贫办奖励统计表不一致,经了解财政所和扶贫办未对过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下设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2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下设7个三级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率、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劳动力就业率、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村电商平台建设率、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完成率;质量指标下设2个三级指标:奖补档案合格度、现场抽查合格度。详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情况 |
数量指标 |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率 | ≧67% | 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70﹪以上 | 凉水河镇86.56%;蒿坪镇64.34%;浪河镇79.31%;丁家营镇72.14%
|
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 | ≧ 0.67亩 | 人均高效多经园=高效多经园/贫困人口 | 凉水河镇1.46亩;蒿坪镇0.27亩;浪河镇0.35亩;丁家营镇0.58亩 | |
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 | ≧67% | 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实现了养殖增收项目贫困户/贫困户数量×100% | 凉水河镇53.99%;蒿坪镇45.64%;浪河镇50.79%;丁家营镇35.81% | |
劳动力就业率 | ≧67% | 劳动力就业率=有务工的贫困户数/贫困户数 | 凉水河镇42.86%;蒿坪镇8.51%;浪河镇47.33%;丁家营镇70.84% | |
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 | ≧67% | 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按贫困户带动率统计) | 凉水河镇100%;蒿坪镇70.83%;浪河镇99.64%;丁家营镇100% | |
村电商平台建设率 | 95% | 电商平台建设率=已建成电商平台村/抽查的村×100% | 凉水河镇100%;蒿坪镇50%;浪河镇100%;丁家营镇0% | |
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完成率 | ≧67% | 完成率=抽查村已完成数/抽查的村×100% | 凉水河镇100%;蒿坪镇100%;浪河镇100%;丁家营镇100% | |
质量指标 | 奖补档案合格度 | 优 | 根据档案抽查,凭评价者个人判断合格程度。分优、良、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 凉水河镇一般;蒿坪镇一般;浪河镇一般;丁家营镇一般 |
现场抽查合格度 | 合格 | 根据现场检查,凭评价者个人判断是否合格 | 凉水河镇一般;蒿坪镇较好;浪河镇一般;丁家营镇一般 |
数量指标下设5个考核指标:
1.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率:我们参考了《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设定该指标。实施方案中确保2018年底前,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70﹪以上。我们考虑时间进程,将目标值设定为67%。完成情况如下:
凉水河镇2017年均纯收入6,257.51元,占目标值86.56%;蒿坪镇2017年均纯收入4,650.79元,占目标值64.34%;浪河镇2017年均纯收入5,733.04元,占目标值79.31%;丁家营镇2017年均纯收入5,214.65元,占目标值72.14%;四个镇综合完成率77.71%,达到了预期效果,但蒿坪镇未完成目标。(详见下表)
所属镇 | 贫困人口 | 人均纯收入 | 人均纯收入占2017年丹江口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27元的70%的比例 | 加权完成率 |
凉水河镇 | 8645 | 6,257.51 | 86.56% | 36.28% |
蒿坪镇 | 5025 | 4,650.79 | 64.34% | 15.67% |
浪河镇 | 4102 | 5,733.04 | 79.31% | 15.77% |
丁家营镇 | 2857 | 5,214.65 | 72.14% | 9.99% |
| 20629 |
|
| 77.71% |
2. 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底前人均有一亩以上高效多经园,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考虑到时间进度因素,我们确定的目标值为人均高效多经园≧0.67亩。
根据2016年和2017年补贴明细表统计,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情况为凉水河镇1.46亩;蒿坪镇0.27亩;浪河镇0.35亩;丁家营镇0.58亩。除了凉水河镇外,其余三镇未完成该目标。(详见下表)
所属镇 | 贫困人口 | 2016、2017年补贴的高效多经园亩数(已考虑连续补贴因素) | 人均补贴的高效多经园亩数 | 备注 |
凉水河镇 | 8645 | 12,617.58 | 1.46 |
|
蒿坪镇 | 5025 | 1,380.55 | 0.27 |
|
浪河镇 | 4102 | 1,430.18 | 0.35 |
|
丁家营镇 | 2857 | 1,668.45 | 0.58 |
|
合计 | 20629 | 17,096.76 | 0.83 |
|
3. 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底前每户有适度规模的养殖增收项目,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考虑到时间进度因素,我们确定的目标值67%。
根据2016年和2017年补贴明细表统计,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为凉水河镇53.99%、蒿坪镇45.64%、浪河镇50.79%、丁家营镇35.81%。均未完成该目标。(详见下表)
所属镇 | 贫困户数 | 2016、2017年补贴养殖贫困户数(已考虑连续补贴因素) | 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 | 备注 |
凉水河镇 | 2634 | 1422 | 53.99% |
|
蒿坪镇 | 1457 | 665 | 45.64% |
|
浪河镇 | 1388 | 705 | 50.79% |
|
丁家营镇 | 902 | 323 | 35.81% |
|
合计 | 6381 | 3115 | 48.82% |
|
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凉水河镇 八里寨走访了4户困难户,贫困户代龙富2017年5月份花了7500元买两头牛,年底出售时无效益。该贫困户称养殖技术不行。我们走访中还发现了类似问题,我们认为该贫困户养牛是为了领补助,并非真正从事养牛产业发展。
蒿坪镇 走访发现问题主要包括养殖技术支持不到位,死亡率高、增重慢,没有产生增加值;奖补农作物达不到验收标准。如余家岭金玉忠家2017年4亩油菜奖补了1600元,受访者称由于天气不好收成很差,每亩收入不到200元;王家岭村张吉明家,2017年养了2头牛,买卖都是1.1万没挣钱;2018年养了150只小鸡,走访时仅剩十几只鸡。种的2亩多油菜基本无收成,实际收入200元左右;王家岭村张书荣家2017年种油菜10亩,只有1800斤收成,卖了3000多元;2017年种了5.9亩西瓜,价贱难销,大概卖了3000元左右;④王家岭村张有均家,种植油菜3亩,由于病害只收获了100斤左右油菜籽。
丁家营镇:普遍存在对于贫困户原本小规模种植的普通农作物和自给自足的家禽牲畜进行补贴,没有体现财政补贴对产业发展升级的引导作用。
4. 劳动力就业率:《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底前,每户有一名劳动力参与务工经商,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考虑到时间进度因素,我们确定的目标值67%。
根据2016年和2017年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统计,有务工的贫困户数占贫困户的比例:凉水河镇42.86%;蒿坪镇8.51%;浪河镇47.33%;丁家营镇70.84%。
蒿坪镇的完成率很低,主要是由于蒿坪镇大力发展“新型农业市场主体+贫困户”产业扶贫带动模式,优先对贫困户种植养殖业奖补,务工补助较少,由于补贴实行总量控制,部分务工贫困户并没有申报务工补助。各镇扶贫手册信息化不完善,无法提供贫困户实际务工情况,我们根据补助资金兑付表统计考评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我们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了解到务工增收是脱贫最有效的方式,各镇在推进打工务工增收方面,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发外出打工,二是贫困户在“新型农业市场主体+贫困户”模式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务工,其中蒿坪镇做的较好。
5. 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底前,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考虑到时间进度因素,我们确定的目标值67%。
根据2016年和2017年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统计,我们将通过了产业发展补贴验收的贫困户视为实现了“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取得了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贴的贫困户占贫困户的比例:凉水河镇100%;蒿坪镇70.83%;浪河镇99.64%;丁家营镇100%。
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贫困户种植、养殖缺乏技术,增收效果不好,说明扶贫部门在技术培训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详见前述“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中相关说明。
6. 村电商平台建设率:2017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支持贫困农户通过“互联网+”电商网店积极经销土特产品实现增收脱贫,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根据了解实际情况将目标值确定为95%。
我们现场检查的村电商平台建设情况,凉水河镇的北沟村、八里寨、江汉村都建立了电商平台,完成率100%;蒿坪镇的王家湾村尚未建成,余家湾建设了电商平台,完成率50%;浪河镇的土门沟村和四道河村都建立了电商平台,完成率100%;丁家营镇的花园村和殷河村均未建立电商平台。
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已建成的电商平台,基本上未实际运行,没有发挥电商的作用。经了解主要原因:村民还不习惯电商销售;村民农产品没有形成规模,没有形成品牌,电商平台对销售影响不大;村组织和扶贫工作队没有充分利用合作社的职能,组织村民农产品集中通过电商销售。
7. 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完成率:《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
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2018年全面脱贫,着力培育100家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我们将该目标作为评价指标,考虑到时间进度因素,我们确定的目标值67%。
经现场检查,9个村都成立了合作社,完成率100%。蒿坪镇在引进龙头企业带领贫困户脱贫增收方面做得较好,根据自愿原则全镇核桃产业委托湖北霖煜农科技有限公司托管,提高了核桃种植质量和效率,贫困户到龙头企业务工也提高了收入;2017年蒿坪镇还投资设立了丹江口市启明中华蜂养殖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在山林开蜂道建蜂巢,养蜂采蜜,形成了“龙头企+”的模式,未来带动贫困户脱贫前景美好。蒿坪镇余家湾引进龙头企业润秋公司带动村民致富效果明显,全村统一建设别墅,贫困户别墅只需自掏少部分资金,其余资金除了国家财政补助,不足部分全部由龙头企业负担。土地全部集中流转或托管,形成集约化经营,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贫困户增收脱贫。
存在的问题:丁家营镇花园村食用菌合作社,社员带资入股,现场检查了解到合作社2017年购买了6万筒菌种,生产成本在5元左右(其中菌种4.5元/筒),但湿香菇售价3-4元/斤。2017年合作社经营亏损,主要原因一是扶贫工作组介绍的房县菌种不好导致产量低,二是当地气温高,不适宜香菇生长。该合作社亏损情况,预期未来难有实质性转变,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堪忧。
关于产出指标的特别说明:
产出指标我们主要是根据《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目标任务设定的,方案指出:通过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确保2018年底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增收脱贫实现“四个有”中两项阶段性脱贫目标任务,即人均有一亩以上高效多经园、每户有一名劳动力参与务工经商、每户有适度规模的养殖增收项目、每个劳动力有一门增收就业技能。因此“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劳动力就业率、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四有指标,需要完成其中两项。
综合分析“四有指标”,蒿坪镇和浪河镇只完成了一个指标。由于完成值是我们根据到户补贴兑现表统计,因存在贫困户开展了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但未申报财政资金补贴,我们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偏差。由于各镇扶贫部门信息系统采集不完善,无法提供产业发展的完整信息,我们的评价受到了限制。
质量指标下设2个考核指标:
1. 奖补档案合格度:奖补档案是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直接依据,也是监管检查的重点,因此我们设定奖补档案合格度作为质量指标的三级指标。评价标准我们根据以往经验设定了优、良、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我们在各镇扶贫办和财政所抽查了奖补资金档案,抽查率在50%以上,我们对四个镇奖补档案的评价均为一般。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凉水河镇:凉水河镇白龙泉村,档案资料中有1组的范顺先和8组的范顺先身份证奖补兑付表中身份证号和存折卡号一致,但身份证复印件不同;兑付档案中大部分未附银行批量代付清单。凉水河镇油坊沟、北沟村的产业验收统计表中打工收入栏填补贴收入,没有填务工收入,不利于审核;④部分村的低产园改造奖补资金兑付汇总报账表,未注明种植面积,不利于审核。
蒿坪镇:务工补贴项目验收档案,存在部分档案缺资金流水,只有单位证明不符合镇制定的补贴手续;卢嘴村的朱成玉资金申请审批表中验收的是水稻1亩,补贴700元,但“蒿坪镇2017年度种植汇总表(已兑现)”中登记的是0.7亩,700元。按照奖补政策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才符合验收条件;2017年度务工奖补资金汇总表中只注明补贴金额,没有实际的务工收入,不利于复核补贴资金的准确性。
浪河镇:抽查土门沟村2017年务工验收表,抽查的70份中有 22份单位工作证明中无工资情况,无银行流水;档案未归档,未装订;银梦湖村王瑞礼儿子王俊,单位开具的证明是离职证明并非收入证明;④2017浪河口村产业奖补验收明细表中,未注明项目名称、种植面积、养殖数量、务工收入等信息,不利于审核;⑤青莫村2016年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中一组的李容先和二组的李容先身份证信息登记一致。
丁家营镇:丁家营镇务工奖补资金汇总表中只注明补贴金额,没有实际的务工收入,不利于审核奖补资金的准确性。花园村杨广莲家一人补贴3000元,档案中无银行流水,不符合镇的规定。2016年产业发展项目到户奖补验收兑付花名册中,信息不完整。如:一组高思均未录身份证号;殷河村五组张朝洪未录人口人数;三请庙村四组的高思国和殷河村四组的高思国,身份证号登记成了一样的;花园村四组的王子明和花园村五组的王子明,身份证号登记成了一样的;花园村四组的王世良和花园村五组的王世良身份证号登记成了一样。④贫困户信息与奖补验收兑付花名册信息不一致,如下表:
贫困户和兑现表核对表
贫困户信息表: | |||||
行政村 | 组别 | 姓名 | 证件号码 | 人数 | 备注 |
花园村委会 | 未注 | 王世良 | 4226011951XXXX2231 | 6 | 和兑付表身份证还不一致 |
殷河村委会 | 未注 | 高思国 | 42260119691XXX271X | 2 | 和兑付表身份证还不一致 |
殷河村委会 | 未注 | 李清生 | 4226011956XXXX2719 | 3 | 人数与兑付表不一致 |
殷河村委会 | 未注 | 厉明均 | 4226011964XXXX2711 | 3 | 人数与兑付表不一致 |
殷河村委会 | 未注 | 刘万成 | 4226011969XXXX2714 | 5 | 人数与兑付表不一致 |
丁家营镇2016年产业发展项目到户奖补验收兑付花名册: | |||||
花园村 | 四组 | 王世良 | 4226011947XXXX2219 | 6 | 两个王世良身份证相同、所属组不同 |
花园村 | 五组 | 王世良 | 4226011947XXXX2219 | 5 | |
三请庙村 | 四组 | 高思国 | 4226011941XXXX2212 | 2 | 两个高思国身份证相同、所属村不同 |
殷河村 | 四组 | 高思国 | 4226011941XXXX2212 | 2 | |
花园村 | 四组 | 朱延明 | 4226011933XXXX2213 | 2 | 四组和二组朱延明身份证相同 |
花园村 | 二组 | 朱延明 | 4226011933XXXX2213 | 4 | |
丁家营镇2017年产业发展项目到户奖补验收兑付花名册: | |||||
殷河村三组 | 三组 | 李清生 | 4226011956XXXX2719 | 2 | 两个李清生身份证相同、所属组不同 |
殷河村四组 | 四组 | 李清生 | 4226011956XXXX2719 | 3 | |
殷河村五组 | 五组 | 厉明均 | 4226011964XXXX2711 | 3 | 两个厉明均身份证相同、所属组不同 |
殷河村六组 | 六组 | 厉明均 | 4226011964XXXX2711 | 3 | |
殷河村五组 | 五组 | 刘万成 | 4226011969XXXX2714 | 5 | 两个刘万成身份证相同、所属组不同 |
殷河村六组 | 六组 | 刘万成 | 4226011969XXXX2714 | 5 |
2.现场抽查合格度:我们走访贫困户了解的情况与验收档案不符,明细如下:
凉水河镇:江汉村谢集阳2017年养鸡110只申报领取了补贴740元,现场检查他家的鸡舍只有3平方米左右,不具备养殖110只鸡的条件。
蒿坪镇:余家岭村金玉忠2017年4亩油菜奖补了1600元,受访者称由于天气不好收成很差,每亩收入不到200元,不符合镇里“油菜亩均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验收标准;王家岭村张吉明家,2017年种了2亩多油菜实际收入200元左右,不符合验收条件;王家岭村张书荣家2017年种油菜10亩,共卖了3000多元,不符合验收标准;2017年种了5.9亩西瓜,价贱难销,大概卖了3000元左右,不符合验收标准;④王家岭村张有均家,种植油菜3亩,由于病害只收了100斤左右的油菜籽,不满足验收条件。⑤王家岭村倪汉义家,种了10亩西瓜,成活率较低共卖了6000元左右,达不到验收条件,达不到“瓜果蔬菜亩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的验收标准.
浪河镇:四河道村周开启,实地访谈时说自己2017年养鸡30只,在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审批表上显示是70只鸡;
丁家营镇:现场检查了解到花园村富成食用菌合作社2017年买了6万筒,湿香菇售价3-4元/斤,但成本在5元左右,亏损严重影响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组推荐的种子不好,当地气候不适宜香菇生长。同时如前“资金使用合规性”中所述:还存在贫困户虚报香菇筒数领取补贴的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4个二级指标。经济效益下设脱贫完成率三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贫困户生活水平更高了,业余生活更丰富了”2个三级指标;生态效益下设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可持续影响下设运行保障程度三级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情况 |
经济效益 | 脱贫完成率 | ≧80% | 脱贫完成率=已脱贫困户/贫困户数×100% | 凉水河镇79.42%;蒿坪镇59.78%;浪河镇59.87%;丁家营镇80.49% |
社会效益 |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 满意度≧95% | 贫困户对党群、干群关系的满意度 | 凉水河镇100%;蒿坪镇93.65%;浪河镇95.8%;丁家营镇100% |
贫困户生活水平更高了,业余生活更丰富了 | 满意度≧95% | 贫困户对生活的满意度 | 凉水河镇100%;蒿坪镇98.41%;浪河镇98.96%;丁家营镇100% | |
生态效益 | 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 | 合规 | 实地检查项目的环保合规度 | 基本合规,发现一处养猪场化粪池未建好。 |
环境影响满意度 | 满意度≧95% | 贫困户对产业发展的环境满意度 | 凉水河镇99.01%;蒿坪镇98.41%;浪河镇98.96%;丁家营镇100% | |
可持续影响 | 运行保障程度 | 满足 | 1.扶贫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是否满足工作需要;2.扶贫工作队伍胜任能力是否满足需要。 | 1、信息采集不完善,补贴统计表错误较多;2、满足 |
1. 经济效益
我们选择脱贫完成率作为评价指标,由于丹江口市精准扶贫脱贫任务期间为2014-2018年,因此我们将2017年底目标值设定为大于80%。我们根据镇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信息表和工作总结收集的数据,确定的脱贫完成率为:凉水河镇79.42%;蒿坪镇59.78%;浪河镇59.87%;丁家营镇80.49%。蒿坪镇和浪河镇没有完成目标值。
2. 社会效益
我们参考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政策精神,结合丹江口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贫困户生活水平更高了,业余生活更丰富了”作为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两项指标的目标值,我们综合分析确定为贫困户满意度95%以上。通过问卷调查,我们统计的结果如下: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贫困户满意度为凉水河镇100%;蒿坪镇93.65%;浪河镇95.8%;丁家营镇100%。从走访和问卷调查中,我们感受到贫困户对国家扶贫政策非常拥护,对村干部和扶贫工作组的扶贫工作非常满意,精准扶贫的开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英明决策。
贫困户生活水平更高了,业余生活更丰富了:贫困户满意度为凉水河镇100%、蒿坪镇98.41%、浪河镇98.96%、丁家营镇100%。我们在走访现场,看到贫困户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贫困户医疗报销比例很高,看到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没有看到贫困户还住土坯房的情况,特别是蒿坪镇的余家湾村统一规划,全部村民搬进别墅,我们深刻体会到新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走访过程中未看到赌博、迷信活动,看到部分村民在跳广场舞等体育活动。
3. 生态效应
我们选择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满意度作为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根据现场走访看到的实际情况,判断项目环保合规性;环境影响满意度目标值综合确定为贫困户满意度95%以上。
产业发展项目对环境影响:我们走访的贫困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绝大部分未见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发现蒿坪镇余家湾贫困户兰正华养猪35头、70头羊,其牲畜房化粪池未建好,对周边环境染污较重,兰成华称将重建标准化粪池。
产业发展项目环保问题主要涉及养殖业项目牲畜的粪便处理,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我们的产业发展脱贫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环境影响满意度:贫困户满意度为凉水河镇99.01%;蒿坪镇98.41%;浪河镇94.790%;丁家营镇100%。贫困户对产业发展项目的环境影响的满意度较高。
4. 可持续影响
我们将运行保障程度作为可持续影响的评价指标,下设2个评价点:扶贫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扶贫工作队伍胜任能力是否满足需要。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各镇扶贫部门在贫困户信息采集方面做得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扶贫手册信息采集不完整,不能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基础数据,比如养殖业的种类、数量和产值;种植业的种类、面积和产值;务工区域及产业分布、务工总收入等信息,不能为产业发展决策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扶贫工作队伍胜任能力方面,我们在检查补贴档案、走访贫困户时了解到扶贫工作队伍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都是从各单位挑选的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具备从事精准扶贫的胜任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们现场走访,下发问卷调查,共收集了360份贫困户问卷调查,经统计贫困户对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总体满意度为97.09%(详见下表)。我们走访的群体贫困户对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坚决拥护,对当地政府的产业发展扶持比较满意。
乡镇 | 贫困户数 | 问卷调查户数 | 抽样率 | 总体满意度 | 加权满意度 |
凉水河镇 | 2634 | 151 | 5.73% | 99.01% | 41.53% |
蒿坪镇 | 1457 | 63 | 4.32% | 98.41% | 17.22% |
浪河镇 | 1388 | 96 | 6.92% | 91.67% | 24.45% |
丁家营镇 | 902 | 50 | 5.54% | 100% | 13.89% |
合计 | 6381 | 360 | 5.64% |
| 97.09% |
丹江口市精准扶贫目标是到2018年全面脱贫,2020年同步小康。产业发展在脱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重要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
1、效益指标中脱贫完成率,2017年底蒿坪镇和浪河镇脱贫人数尚未完成既定目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各镇实际情况不同,产业发展形式不同,种植项目受益期较长,部分镇的统计可能有所保留,我们在扶贫办了解的情况是2018年底能全部脱贫。
2、前面“关于产出指标的特别说明”:产出指标中“人均高效多经园完成数、养殖增收项目完成率、劳动力就业率、就业技能的实现程度”四有指标,需要实现其中两个指标,蒿坪镇和浪河镇只完成了一个指标。由于完成值是我们根据到户补贴兑现表统计,存在贫困户开展了产业发展脱贫项目但未申报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形,我们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可能存在偏差。但由于镇扶贫部门信息系统不完善,无法提供产业发展的完整信息,我们的评价受到了限制。
1.奖补兑现表统计信息不完整,部分镇村的奖补资金兑付表未注明项目名称、种植面积、养殖数量、务工收入等信息,不利于审核检查。
我们建议,加强奖补兑现表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扶贫手册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充分掌握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情况,以便对精准扶贫决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2.补贴项目的验收档案不完善,奖补依据不充分。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存在贫困户申报补贴的数量大于实际种植、养殖的规模。不利于鼓励贫困户产业发展,影响产业发展的可持续。
我们建议,完善奖补项目的验收程序,不仅从形式上验收,更应该注重核实补助对象在产业发展方面实际实施情况,杜绝虚报领补的发生。
3.部分镇补贴政策并非对特色种养殖业补贴,没有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对农村产业升级的引导作用。
我们建议,奖补政策应该充分体现产业发展对农村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加强贫困户技能培训,加强务工脱贫。从实际评价了解的情况,务工增收脱贫最快,效果最明显,可持续性强。充分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带动模式,既能提高贫困户的种植养殖收入,也能增加贫困户在新兴主体中的打工收入。
(1)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
1. 注重现场调查与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相互作证,甄别不实信息,提高评价质量;2. 问卷调查充分考虑被调查者实际情况,问卷调查内容应易懂实用便于操作;3. 注意和被评价单位沟通,尤其是评价指标设计和目标值的确定,既要考虑与项目的相关性又要考虑信息收集的可行性。
(2)存在的问题
1、贫困户扶贫手册信息采集不完整,各镇扶贫部门无法提供产业发展完整数据,我们只能根据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测算评价指标完成值,由于产业发展财政资金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所列种植养殖务工收入可能低于实际值,我们的评价结论可能存在偏差。
2、走访和问卷调查抽样是我们随机初选,再由村干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样本,可能存在村干部个人判断影响样本量的代表性,进而影响评价质量。
3、现场检查时效性影响了对档案资料的复核效果,更多的依赖询问取证。比如补贴项目的养殖数量,档案中只有照片基本没有收入证明,现场询问取证的可靠性保证程度有限,影响评价质量。
4、被评价单位未建立自评指标体系,我们的评价是在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建立的,虽然对评价指标及目标值的修改贯穿于绩效评价贯穿始终,由于成本效益原则,我们的评价指标和指标目标值的设立可能存在偏差从而影响了评价质量。
(3)建议
1、贫困户扶贫手册内容应该信息化,方便分类汇总筛选,为精准扶贫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以利产业发展工作决策。
2、各级扶贫部门应该建立产业发展绩效评价自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评价指标,定期自评,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扶贫工作重心。
3、产业发展中的种植养殖,应该积极发展“新兴市场主体+”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技术信息优势,提高贫困户的收入。对于地少人多的贫困人口,加强技术培训,鼓励务工脱贫。
(一)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项目单位的责任是提供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相关的基础工作材料和项目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价是依据《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 号)进行的,选择的绩效评价程序取决于评价人员的判断,项目评价的质量受限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做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
(二)关于影响本项目绩效评价局限性的说明
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部分评价点采用抽查的结果,由于受抽查范围的限制,评价情况与实际可能存在偏差。
2. 部分三级指标评价结果,其可靠性取决于项目执行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受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对评价结论产生一定影响。
(三)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事项的说明
本绩效评价报告仅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发表评价意见,不应视为对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工作的全面评价,也不应视为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利事项,与执行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和评价人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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