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816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17:04:47
发布机构
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丹国土安办﹝2023﹞15号

丹江口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江口市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丹江口市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鼓励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丹江口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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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

为全面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秩序的保护,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国家机关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丹江口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范围与条件

举报的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属管辖区域范围内;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

()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和潜入已停工停产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的;

()在山区、林地、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

()在矿藏地(点)偷挖矿洞、实施盗采矿产资源的;

()利用厂房、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从事盗采矿产资源的;

()明知矿产品是盗采所得仍然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等协助行为,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和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水电、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

()其他涉及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属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线索;

(十一)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二、 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丹江口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19-5223739、举报邮箱:490201322@qq.com

三、奖励原则和标准

对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经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给予举报人50-100元奖励。对举报的同一起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安全生产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谎报,更不得蓄意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收到派发奖励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


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本办法由丹江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