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处、区):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稳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征求18个镇(办、处、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意见并综合考虑合法性和合理性,形成了《丹江口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许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予以实施。同时,我局关于优化《丹江口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及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应急发[2023]12号)文件予以废止。
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