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受理条件及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落地落实,现将“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相关事宜公布如下,欢迎有需求的经营主体咨询办理。
一、受理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办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 ;
(四)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三、政务服务网办理流程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国家重点事项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选择立即办理→选择十堰市丹江口市→点击“确定”→选择“进入填报”→选择网上办理→输入账号和密码→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步骤五
步骤六
步骤七
步骤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