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新宜佳超市销售的山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新宜佳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2025-05-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测,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新宜佳超市,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新宜佳超市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的原因:山药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合理,从而导致农药残留含量超标。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与召回,对已售出的山药启动召回程序,对已购买顾客无条件退货;2.强化供应商管理,终止与原供应商合作,新供应商需提供每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签订质量协议;3.流程优化,严格入库标准,所有农产品需提供当日检测报告,并经超市复检合格后方可上架;4.严格培训要求采购,确保后续进货严格索票索证,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