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喜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卤鸡爪(自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05月13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喜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卤鸡爪(自制)(生产日期2025-5-1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喜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对该检测结果无异议并进行了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综合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喜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该批次不合格卤鸡爪(自制)的原因:1.员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对添加剂的使用缺乏精准把控。在添加时,仅凭经验估计用量,未使用专业量具进行准确称量,导致添加剂添加过量;2.员工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识不足,不清楚各类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等关键信息。整改措施:购置高精度的电子秤等计量设备,确保在添加剂添加过程中能够准确计量,同时,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会对食品质量产生影响;2.重新梳理食品加工流程,在添加剂添加环节设置专门的控制点,安排专人负责添加和审核,对每一批次的卤菜制作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添加剂的使用符合标准要求。该店已整改落实到位。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