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鸿旺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2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丹江口市鸿旺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04-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鸿旺超市(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在调查中,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发后立即采取了食品召回公告措施,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认真分析不合格的原因,且没有收到涉案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的相关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性质、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鸿旺超市(个体工商户)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的原因:香蕉在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合理,从而导致农药残留含量超标。整改措施: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张贴食品召回公告对该批次不合格香蕉进行召。同时对超市采购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严抓进货渠道,持续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来源合法,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