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标准及流程)

索引号
011433020/2022-2245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16:44:01

    根据鄂人社发〔2022〕21 号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发放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领技能补贴标准及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 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 

  (4)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领取技能补贴申报材料: 

  (1)申请审核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指定代发银行的银行卡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5)线下领取技能补贴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带齐申报材料,到市民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科(40号窗口)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公示一周后,按标准核发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标准及条件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 2 —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2)参保 1 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 500 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 300 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 6 个月。 

  (3)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 2 年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统筹研究确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 

  2、线上领取失业金及失业补助申领方式 

  (1)登陆网址si.12333.gov.cn→选择“失业待遇申领”→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选择申领失业金所属参保统筹区,填写带星号的项目,提交申请所需附件,点击“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领。 

  (2)打开“掌上12333”APP,选择“推荐专题”中的“电子社保卡”,选择“全国服务”中的“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待遇申领的统筹区→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后面的“去申领”按钮→选择参保地,添加附件,提交申请。 

  3、电子社保卡(以支付宝为例) 

  (1)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选择“社保”,选择“电子社保卡”。 

  (2)选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中的“卡面服务”。 

  (3)选择“全国服务”中的“失业待遇申领”。 

  (4)选择待遇申领统筹地区。选择“湖北省十堰市”。 

  (5)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后面的“去申领”按钮,阅读须知内容,勾选“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选择“同意”。 

  (6)选择参保地,添加附件,提交申请。 

  (7)微信申领操作方法同支付宝一样。

   为帮助申领人员更好更快地办理此项业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实施失业保险金、补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按时领取补贴,推荐各位申领人员通过线上途径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 

  三、办理时限:即办 

  四、办理地点: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6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人社局窗口(40)号、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719-5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