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精神,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湖北省丹江口库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市场运营主体,实现市场化运营,自2015年1月1日起湖北省丹江口库区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