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结束后 丹江口库区垂钓这样规定

日期: 2020-07-03 15:38:56
彭强
来源: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喜欢钓鱼的市民朋友注意了,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为期四个月的春季禁渔期结束了。从7月1日起,丹江口库区丹江口市段部分水域可以钓鱼了。

据了解,为了保护水生动物资源,根据相关规定,丹江口库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垂钓和任何捕捞行为。

哪些水域不可以垂钓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划定的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常年禁捕,全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和垂钓行为。目前划定的区域是至习家店镇龙口村龙口码头(东经111°11′28.5″,北纬32°39′43.3″);西至均县镇洪家沟村王家梁子(东经111°21′49″,北纬32°42′21″);南至前均县镇关门岩村关门岩码头(东经111°08′56″,北纬32°40′0.84″);北至习家店镇封沟村李家沟(东经110°05′14.3″,北纬32°44′07.5″)。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翘嘴鲌、蒙古鲌、拟尖头鲌、红鳍鲌,其他保护对象为保护区内的其他水生生物。

休闲垂钓爱好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禁止使用视频、瞄鱼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离岸垂钓。

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泥鳅等活体水生物饵料作钓。

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初同非法捕捞。

违反垂钓规定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垂钓爱好者,库区大部分水域坡陡水深隐患大,垂钓时切记注意个人安全。

责任编辑: 丹江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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