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标

日期: 2018-11-15 11:34:00
戴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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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都网讯(戴隆萍)为更好的保障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增加百姓美好幸福生活指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和湖北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23元,2018年11月份兑现到位。调标后,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03元。这是我市自2010年10月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比例达29 %。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4.6万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

  我市自2010年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9年来,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由窄到宽、待遇从低到高、服务从弱到强”的转变。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达21万,参保率达96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覆盖。

责任编辑: 丹江口_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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