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丹江口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考核办法共10条,明确了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和原则、防治责任主体、考核内容、考核等次、考核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等内容,并将全市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镇(办、处、区)。
考核办法的出台确保了考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标志着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对推进我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