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
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1.2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1.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4 卫生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1.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1.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7 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
1.8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 变更(公共场所单位名称)
2.1变更申请(书面);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4健康证复印件;
2.5卫生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监测报告)。
3、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3.1需提供材料1.1——1.8 ;
3.2卫生许可证原件;
4、延续
4.1需提供材料(1.1——1.8)
4.2 卫生许可证原件。
5、 遗失补办
5.1提供登载遗失声明原证作废的市级以上报刊原件一份;
5.2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公函;
5.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