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类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事项编码 | |
实施主体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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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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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设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清单; 7.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 申请单位食堂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9.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需提供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10.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 11. 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12.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受理;2.审查;3.决定;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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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间除外) |
时限说明 | |
办事窗口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5210981 办公时间: 交通路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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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