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办理机构: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
事项编码 | |
实施主体 | 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
法律依据 |
1、《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9日修订) 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通过,2014年9月25日修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条件 |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产业政策和相应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2.扩大范围的资源配置,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政策规定;增加开采矿种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种; 3.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应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 4.申请调整矿区范围与已有矿业权范围互不交叉重叠。与油气等其他矿业权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相关方应签定协议(承诺); 5.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6.符合有关采矿权管理的其他规定要求。 |
所需材料 |
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 1.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申请书; 2.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或开采方式)的申请报告; 3.申请变更的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以1:2000至1:5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国家直角坐标标定); 4.地质勘查报告(只需纸质件)及相应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审查意见;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股份组成说明; 8.采矿权申请人资信证明; 9.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公示、会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听证、现场踏勘及资料补正所需时间) |
时限说明 | |
办事窗口 | 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服务地址: 联系电话:5230084 办公时间: 交通路线: |
收费标准 |
(变更矿区范围的,有新增储量的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收取采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