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机构: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
事项编码 | |
实施主体 | 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事项类型 | 行政服务事项 |
办理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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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领取或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抵押权人还需提交金融从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委托的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5、土地权利来源证明: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家集体、单位建设用地通知单或其他权源文件等。(原件) 6、土地权利来源证明: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原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及附图。 8、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原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9、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证明(原件):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图 10、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原件,可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及附图、《楼盘表信息审核确认单》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等。 11、公告。 拟登记事项在十堰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并在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1、导询;2、申请;3、受理(扫描);4、审核;5、核定;6、登簿;7、缮证;8、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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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
办事窗口 | 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 服务地址: 联系电话:0719-5221706 办公时间: 交通路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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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